“遇到所有的商品,都会忍不住想,不知道沈墨喜不喜欢。
“吃美食的时候,就想,如果沈墨也在,能跟沈墨一起吃就好了。
“我喜欢你,可是害怕这份喜欢,会成为我们友谊的负累,怕你——”
“我喜欢。”沈墨忽然略显急切的打断。
华婕挑眉,下一瞬笑靥如花。
“……”沈墨双眼湿润,像一只饥饿了好久好久,忽然被人喂了一根鲜香肥美大鸡腿的流浪犬。
感激,兴奋,激动,快乐。
想要猛摇尾巴,可他没有尾巴。
想要大喊大叫,可他发不出一点声音。
想要将自己很长一段时间的衷肠全部倾诉给华婕,可发现话到口边,竟没办法组织成词句。
他被华婕的话冲击的大脑打鸣,心跳蹦极。
一向从容又游刃有余面对这个世界的少年,突然变得局促不安。
他像是被幸福冲昏了头,又像是突然成了个傻子。
华婕怎么就能如此平静又温柔的说出那么多话来?
他明明觉得自己的情感和喜欢远超过她所表达的,却偏偏一句话也说不出口呢?
像生怕自己的‘喜欢’被她的‘喜欢’比下去,他几次启唇,急于说点什么。
但又一直找不到自己的声音。
早知道,该将自己喜欢她的佐证,都提前写在纸上。
那样,也就能避免自己当下如此仓皇无措。
这一生如此重要的时刻,他竟比任何时候都更笨拙。
不知何时,他双手攀上少女手臂,他想要将她紧紧抱在怀里。
又觉得自己想要的,可能不止于此。
忽然,一只石子砸在他后背。
少年转头,便见钱冲正朝着她猛打眼色。
沈墨顺着钱冲的方向看,才发现华父不知什么时候已经站起身,正将自己兜在衣服里的高粱果倒入华母撑开的布袋中。
沈墨忙收回手,脸热热的将双手插进裤兜。
掌心尽是汗水,视线立即扫向华婕胳膊,便见她左右袖子被他攥过的地方,两泅水痕,那是被他汗水打湿的地方。
他脸更红了,无比窘迫。
华婕却始终望着他,即便是钱冲拿石子砸沈墨时,她视线也没有离开过少年。
这样难得的、能令他如此不自在又羞涩的时刻,相机没在手中,她只能用眼睛,仔仔细细的看着他,将之深深印刻在脑海里。
沈墨真可爱。
这大概就是少年人的爱,宣之于口时,甚至觉得将之形容为‘爱’都是一种令人不自在的俗气。
他只能用‘喜欢’代替,显得清新一些,也令他放松许多。
虽然他这样坐立难安,这样窘迫难当,但……又如此的真诚可爱。
明明那么自信的人,在表白时,原来会如此笨拙。
这就是少年人的魅力吧。
不像许多成年人那般油腻,也不似许多成年人那般敷衍。
在这一瞬间,华婕觉得自己像拥有了这时间最清透、最澄净也最贵重的宝石。
这颗宝石叫‘沈墨的初恋’,补充说明叫‘赤诚,纯粹、热烈’。
当华父无意间转头朝着这边打望时,华婕快速无比的将手指在自己唇上亲了下,然后又飞速在沈墨面颊上一按。
狡黠一笑,她转身蹲下,红着耳根继续采起果子。
留沈墨怔在原地,进退不能,手足无力。
过了一会儿,钱冲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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