猫腻。我认为这是一个矛盾命题,假设并不成立。另外,吴培的作案诱因就是心理落差跟负面绪无法宣,如果他有一个能要好到‘一起杀人’的朋友,那么他作案的可能反而会大大降低。所以我认为,本案是吴培一人作案,串并没有参与。”
司徒蓝嫣秀眉一挑:“难说,凶手埋尸时被发现了?”
嬴亮有些好奇,“哦?难真有关系?”
司徒蓝嫣表示赞同,“展队说得没错。凶手杀人时了罩,那他在埋尸时不会不。就算被发现,对方也不可能看清凶手的相。另外,他驾驶的地鳖虫并没有特殊标记,属于扎人堆就无法辨认的那。他应该完全不用担心自己会暴。凶手仓皇逃离的恐惧并不是源于警方,否则他首先要的是清理作案工,逃避打击。如果把警方排除,那么能威胁他生命的,就只剩贼帮了!”
“还有,在检验铁锹上的泥土样本时,我发现了大量草木灰成分。巧合的是,最后一案发生在2003年4月8日,是清明节过后的第三天。清明祭祖焚烧的黄纸,是草木灰主要的来源方式。我怀疑,凶手把尸埋在了墓地附近。
“2003年,本市墓地还没什么规划,只要是个山,都能葬人。但考虑到地鳖虫的最大行驶公里数,主城区范围家山是凶手的唯一选择。家山位于塔山区的正南方,在两市的界,距吴培住直线距离约50公里。地鳖虫满速前四十分钟才能到达。墓地白天都看不见几个人影,到了晚上更是人迹罕至。
“什么蹊跷,展队你快说说看。”嬴亮急不可耐地问。
“那么我们的问题就来了。凶手在夜晚埋尸的时候,会被什么样的人发现?退一万步说,在能见度极低的况,就算是凶手被发现,他的反应也未免太烈了些,不是吗?”
展峰把铁锹的照片打到投影上:“这是一把专门用来挖坑的尖铁锹,锹柄加锹面总155厘米,比地鳖虫的厢还要12厘米;为了不让铁锹,在携带时,只能把铁锹沿方对角线斜放,车厢要于空厢状态。也就是说,凶手在把目标迷后,会先回趟家,带走挖坑工,然后再行埋尸。既然要回家,那在院中杀人要比在室外稳妥,因为这个,再次重建作案过程就是:等候目标——迷——带回家中杀死——取铁锹埋尸。从院中留的证不难看,他是在完最后一起案后,仓皇而逃。问题可能是在了埋尸环节。”
展峰连连。“凶手驾车随机等候目标,然后用乙醚迷,在车厢把对方杀死,最后抛尸。整个过程一人足以完成。另外,我在杂间发现了一把铁锹,锹面附着大量泥土,锹把残留血痕。吴培作完案后,应该是把尸掩埋在了某个地方。这理方式,需要大量力,要是有帮手他不可能一人完成。所以,我也认为本案没有第二人参与。”
嬴亮为难地说:“本以为串和狗五是一起案,没想到到来,还八竿打不到一边!”
“对!而且发现尸的并不是警察,否则他会直接弃车逃逸。他敢把车骑回家,说明他清楚,就算被发现,仍有一段缓冲时间。可让我到奇怪的是,2003年以来,本市无一起命案积案,也就是说,那个人并没有报案。
展峰却说:“也不能就这么肯定。”
“暂时还不清楚,但我始终觉事有蹊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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